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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侃:律师,你为什么不争气?

律师,你为什么不争气?

小时候调皮,常“胡作非为”。老妈拧着我的耳朵总爱说:“不吃馒头,咱争(蒸)口气。”尽管此后皮相不改,可这话我却一直记着——至今不忘。
近日,有两件不争气的事,事关律师。在此记录下来,并非为抢占一个道德的“制高点”,对律师队伍中某些言行失范的同仁展开“话语围堵”,实在是因为与老妈千山相隔,想借此保持耳朵的疼痛,以告诫自己:要做一个争气的律师,就得时刻准备着!

第一件:“有位律师在给涉嫌诈骗罪的被告人辩护时,认为被告人不但不应作无罪处理,而且应处以“非法集资或合同诈骗罪”。他建议的罪名,量刑比公诉机关指控的还要重。在场法官和检察官为这样的“当庭倒戈”惊诧不已,被告人更是当庭强烈反对这样的“辩护”。诚如这位律师事后所言,“当时我并没有意识到非法集资的罪刑比诈骗罪还要高。现在想想,如果当时举侵占罪可能就没有这些问题了”。同时,他也认为可能是这个不恰当的例子导致了媒体误解。”(摘自刘桂明先生的博文《律师怎么踢了“乌龙球”》)自摆“乌龙”,中国足球倒是老这么干。想到这,心有戚戚..江平先生说:“律师有一部分资源是被自己给弄丢的。” 细一想,律师“学艺不精”弄丢的不仅是资源,对己对人造成的损害有时侯甚至可能是致命的。

第二件:另有一位律师在某知名论坛发帖将“律师与妓女”进行类比,进而得出律师与妓女的N种异同,文字中极尽调侃之能事。我相信这位律师的初衷不过是想借助调侃宣泄一下做律师的郁闷与无奈,可怕只怕,这种“调侃性宣泄”一旦被演绎成为段子在公众中流传,必然会有误读,进而会有误解。人们对律师整体的社会评价必然降低,律师生态环境会更加恶化(当然恶化往往是合力的作用),最后,每一位律师都将成为“受害者”深受其害,谁都无法幸免于难。

面子是别人给的,脸却是自己丢的。 律师是最要面子的职业,律师是最懂自由的人(真正的自由是有边界的自由),把握好言行自由的边界,一言一行,对的起咱律师的这张脸(实在不行,可以多摸点SOD蜜),自爱者,人恒爱之。
 

这是个需要终生自律,终生学习,终生勤勉,终生谨慎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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