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中银律师楼地址:上海市陆家嘴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大厦21层H座中银律师事务所(近世纪大道,地铁二号线东昌路站4号出口)
E-mail:wangyun@zhongyinlawyer.com
咨询、聘请热线:13764389393

票据权利在哪些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查看更多内容点击>>> http://www.lawyer008.com

友情链接 更多>>>